总 则
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<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6〕77 号)和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湘办发〔2017〕33 号) 精神,促进智能电力设备产业高级职称评审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 度化,结合智能电力设备产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会员单位从事智能电力设备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高级职称(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且在 职在岗的专技人才,不包括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技人才)。专 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,或被 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,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参评职称,年龄可放宽至 65 周岁 (时间计算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)。机关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正 式办理退休手续后,须在企业工作满 1 年方可申报参评,且专 场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。
第三条 智能电力设备产业专业领域为电气工程类(060912 系列)和机械与动力工程类(060902 系列)所含专业。 电气工程类 (06091201-06091212)包括电气测量技术、 电工材料、电机、电器、电力电子技术、发电与输配电工程、电 力系统及自动化、用电技术、电加工技术、高电压工程、仪器仪 表、电气自控等专业。 机械与动力工程类(06090201-06090208)包括机械设计、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、机床技术、机械制造自动化、专用机械工 程、动力机械、热工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。
第一章 申报基本条件
第四条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,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 恪守科研诚信。
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 1、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; 2、具有博士学位,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及以上; 3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- 2 -(技师)班毕业,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上; 4.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,长期(15 年及以上)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(含县)智 能电力设备产业相关企业工作,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及以 上; 5. 获得高级技师(一级)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,从 事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工作 4 年及以上。
第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对确有真才实学,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的人员,具备以下条 件之一,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以 上,可破格申报: 1.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,担任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上; 2.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(技师)班毕业,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及以上(获得博士 学位,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及以上)。 此外,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,可破格申报: 1.具有博士学位,从事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工作 6 年及以 上;2.具有硕士学位,从事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工作 12 年及 以上;3.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- 3 -(技师)班毕业,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工 作 13 年及以上; 4.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,取得初级 职称后从事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工作 15 年及以上。 5.从事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工作 30 年及以上,获得行业 认可有特殊贡献的,可不受申报限制。
第二章 评价基本标准
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、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并在 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。 2、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、技术法规和政策,掌握本专 业的技术标准、规范、规程。 3、熟悉本专业主要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。 4、能对本专业相关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归纳、总结和 分析,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单位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。
第八条 论文、著作要求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、已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。 2、长期在民营企业工作,撰写有关诊断和解决现场生产过 程中技术问题的 5000 字及以上重要技术报告、研究文章或科研 成果分析文章,在本单位内发表并由本单位认定认可。 - 4 -3、行业内发表的技术交流报告。 4、被业内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或者被聘请为行业领域的专 家,在行业内有特殊贡献的,可不受论文限制。
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)要求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、负责或主要参加国家、省部级及市级重点项目主要部分 的研究、或设计、或制造、或生产管理工作。 2、负责或主要参加本单位智能电力设备系列产品的开发、 或设计、或制造、或生产管理工作,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, 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。 3、负责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、新工 艺、新产品、新材料,并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。 4、负责或主要参加制定技术标准、技术规范等工作。 5、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技术审查、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 工作。6、长期从事智能电力产业技术工作,具备组织、指导工程 师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能力。
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、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 1 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, 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。 2、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编制 1 项及以上大中型智能电力设- 5 -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设计文件,报告或者文件通过评 审或交付使用;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智能电力设备工程项目通过 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,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 3、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 1 项及以上省部级新产品、新技术、 新材料(首批次)、新设备(首台套)、新方法、新工艺的设计、 研发和推广应用,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并经相应行 业主管部门鉴定,或获得相关专项奖励。 4、提出 1 项及以上智能电力设备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建议, 被省部级相关部门采纳。 5、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 1 项及以上国家发 明专利或 3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。 6、负责或主要参加编写制定 1 项及以上技术标准、技术规 范并付诸实施。 7、获得国家、省部级、市级科学技术奖(自然科学奖、技 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)。
第十一条 外语、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、计算机水平、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 件,设置为加分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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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科学技术厅、长沙市科技局主管, 湖南省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,长沙市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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